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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混用原则与注意事项

时间:2009-05-19 12:59  来源:中国蔬菜门户  作者:蔬菜专家  点击:
摘要:
 不同肥料科学搭配、混合使用,能够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提高肥效,减少养分流失。肥料混用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肥料混合后,肥料的物理性状不能改变,以便于施用。(2)混合后肥料的化学性质不变、养分不能损失。(3)肥料混合应颗粒大小一致。如果混合时肥料颗粒
 不同肥料科学搭配、混合使用,能够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提高肥效,减少养分流失。肥料混用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1)肥料混合后,肥料的物理性状不能改变,以便于施用。(2)混合后肥料的化学性质不变、养分不能损失。(3)肥料混合应颗粒大小一致。如果混合时肥料颗粒大小悬殊,使得肥料在贮运和施肥过程中发生颗粒大小不匀而造成养分分布不均的现象,就不能混合。(4)肥料混合后要有利于提高肥效和工效。

 

       在具体混用中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人畜粪尿等农家肥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混用。因为人畜粪尿中的主要成分是氮,若与强碱性肥料混用,则会中和而失效。

 

       二.过磷酸钙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降低磷的有效性。磷矿粉、骨粉等难溶性磷肥也不能与草木灰、石灰氮、石灰等碱性肥料混用,否则会中和土壤内的有机酸类物质,使难溶性磷肥更难溶解,作物无法吸收利用。

 

       三.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不能与铵态氮肥混施。因为这些碱性肥料若与铵态氮肥料,如与碳酸氢铵、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铵等铵态氮肥混施,则会发生化学反应增加氨的挥发性,从而降低肥效。

 

       四.未腐熟的农家肥不能与硝酸铵混施。因为未腐熟的农家肥要经过充分分解腐烂以后才能被作物吸收利用。若未腐熟的农家肥与硝酸铵混施,农家肥会在分解腐烂过程中氮素丧失,从而降低肥效。所以两者不能同施,否则二者氮素都会受到损失,从而降低使用价值。

 

       五.化学肥料不能与细菌性肥料混用。因为化学肥料的腐蚀性、挥发性和吸水性都很强,若与根瘤菌等细菌性微生物肥料混合施用,会杀伤或抑制活菌体使细菌性肥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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